关于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招标公告
发布日期:2017-02-17
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(以下简称:SXD)作为国核压水示范工程(以下简称:SDW12)备用柴油发电机机组项目(以下简称:DG)的总承包方,就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公开招标,请贵司按照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。
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。
1. 项目简介
本次招标活动为公开招标。
4套膨胀节,每套膨胀节包含4个排气膨胀节,6个低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,6个高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,参数如下。
序号 |
设备位号 |
设备名称 |
设备分级 |
质保等级 |
抗震等级 |
1 |
E01~E04 |
排气膨胀节 |
D |
QRA1 |
NS |
2 |
E10~E15 |
低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 |
D |
QRA1 |
NS |
3 |
E20~E25 |
高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 |
D |
QRA1 |
NS |
2. 招标范围
本次招标活动的范围为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和服务。主要技术信息和要求详见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编制的《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电气及其控制设备技术规格书》(内部编码:SNG-MS40-VLS-HSZ0016)。
3.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
2017年2月22日9:00~2016年3月1日16:30(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)。
-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
招标方以电子邮件传送至购标成功方指定的邮箱,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后,以传真方式回复招标方已收到招标文件,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可邮寄至我司,邮寄过程中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。
每份标书300元,投标方现场(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)购买标书,招标方开具购买标书收据。
4. 合格投标人
只有获得招标文件及邀请函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提交投标承诺函,经招标方认可,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的各方为合格的投标方,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。
1)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,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(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、合资、合作企业)。
2)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。
3)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、技术、设计和制造/采购能力
4) 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。
5) 具备核电所投标设备的设计、制造/采购和工程实施、质量保证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。
6)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,不得处于破产、停业、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。
7)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,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/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,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/或出口文件的声明。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,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。
8)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五百万万人民币,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五千元人民币;
5. 投标承诺函
投标方须在收到招标文件3个日历日内,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承诺函,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件1。如无意投标,敬请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。
6、 投标承诺函递交地址
公司: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地址: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航海科技园2层
邮编:710077
7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莹,电话:029 8919 9563-8203,传真:029 8919 9565, E-mail:liuying@sxdpse.com
8、截标及开标的时间、地点
投标文件必须在2017年3月20日09:00(北京时间)之前递交给招标方。
地点为:陕西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航海科技园2层,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上述截标时间后,将在截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,届时请投标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。
9、 投标保证金
所有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“投标须知”第5.5款规定,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。
10、交货时间、地点
交货时间:1号机组交货期:2017年5月30日;2号机组交货期:2018年9月30日。
交货地点:陕西兴平或者核电现场。
11、保密要求
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、数据和/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,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、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,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招标方: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日期:2017年0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