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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招标公告

发布日期:2017-02-17

 

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(以下简称:SXD)作为国核压水示范工程(以下简称:SDW12)备用柴油发电机机组项目(以下简称:DG)的总承包方,就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公开招标,请贵司按照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。

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。

1. 项目简介

本次招标活动为公开招标。

4套膨胀节,每套膨胀节包含4个排气膨胀节,6个低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,6个高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,参数如下。

序号

设备位号

设备名称

设备分级

质保等级

抗震等级

1

E01~E04

排气膨胀节

D

QRA1

NS

2

E10~E15

低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

D

QRA1

NS

3

E20~E25

高温水风冷散热器膨胀节

D

QRA1

NS

2. 招标范围

本次招标活动的范围为SDW12项目DG项目4套金属膨胀节供货和服务。主要技术信息和要求详见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编制的《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电气及其控制设备技术规格书》(内部编码:SNG-MS40-VLS-HSZ0016)。

3. 获取招标文件时间

2017年2月22日9:00~2016年3月1日16:30(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)。

获取招标文件方式

招标方以电子邮件传送至购标成功方指定的邮箱,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后,以传真方式回复招标方已收到招标文件,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可邮寄至我司,邮寄过程中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。

每份标书300元,投标方现场(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)购买标书,招标方开具购买标书收据。

4. 合格投标人

只有获得招标文件及邀请函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提交投标承诺函,经招标方认可,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的各方为合格的投标方,才可以参加本次投标。

1)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,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(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、合资、合作企业)。

2) 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。

3) 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、技术、设计和制造/采购能力 

4) 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。

5) 具备核电所投标设备的设计、制造/采购和工程实施、质量保证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。

6) 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,不得处于破产、停业、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。

7) 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,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/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,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/或出口文件的声明。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,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。

8) 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五百万万人民币,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五千元人民币; 

5. 投标承诺函

投标方须在收到招标文件3个日历日内,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承诺函,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附件1如无意投标,敬请尽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。

6、 投标承诺函递交地址

公司: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
地址: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航海科技园2层

邮编:710077 

7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刘莹,电话:029 8919 9563-8203,传真:029 8919 9565, E-mail:liuying@sxdpse.com

8、截标及开标的时间、地点

投标文件须在2017年3月20日09: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方。

地点为:陕西西安高新区团结南路35号航海科技园2层,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
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。

上述截标时间后,将在截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,届时请投标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。

9、 投标保证金

所有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“投标须知”第5.5款规定,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。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。

10、交货时间地点

交货时间1号机组交货期:2017年5月30日;2号机组交货期:2018年9月30日。

交货地点:陕西兴平或者核电现场

11、保密要求

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、数据和/或其他资料进行保密,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、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,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。

招标方:陕柴重工西安电站工程分公司

日期:2017年02月16日